低压系统中电源防雷器的选择
-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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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压电气系统中,一级电源防雷器应安装在LPZ0区(含LPZ0A和LPZ0B)与LPZ1区的交界处。关于LPZ(防雷区)的定义见国标GB50057-10。其中有两种类型如下:
一,雷击直接打在建筑物:按GB50057划分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含需防雷击电磁脉冲而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且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而宜按第三类建筑物采取的防直击雷措施的建筑物)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属于击打在建筑物上的类型。
二,直击雷打在邻近的建筑物:如装有低压电气系统的建筑物本身无外部防雷装置,但与之有点气联系的邻近建筑物有外部防雷装置。
如果为以上两种类型,在建筑物的入口处的配电柜(箱)上应选择一级分类试验的防雷器,其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一下要求:
IMIP值:每一相线(L)及中性线(N)与接地保护线(PE)之间安装的SPDIMIP值,应按GB50057中第6.3.4条“进入建筑物的各种设施之间雷电流分配”的规定方法计算得出:
A,当按上款计算有困难时,每一相线及中性线与接地保护线之间安装的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12.5KA(10/350);
B,在被保护的低压配电系统有断度的中性线时,如采用3+1或1+1接线形式安装防雷器,在三相系统中,连接在N-PE之间的SPD的最大通流容量应为连接在L-N之间的防雷器的4倍;在单相系统中,连接在N-PE之间的SPD的最大通流通流应为连接在L-N之间的SPD的2倍。被保护的低压配电系数没有单独的N线时,如只有PEN线时,不能采用3+1或1+1接线模式。
当使用一个多级SPD时,如其中包括L1,L2,L3和N对PE的多个保护模式的SPD时,通流容量最大值不应该小于50KA(3+1形式)。
低压系统中第二级电源防雷器的选择:
1,在选择二级电源防雷器的原则和安装位置:
在上面那篇文章中,我们提到第一级电源防雷器的UP不超过2.5KV,能对其后的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有效钳压保护时,可仅在建筑物入口处配电柜上安装一组一级电源防雷器,如果存在如下因素之一,应考虑二级电源防雷器和第三级的选择。
A,第一级的UP(2.5KV)大于其后的电气设备的UW的0.8倍。
B,第一级防雷器与受保护设备之间距离过长(一般指线缆长度大于10M);
C,建筑物内部存在雷击事故放电或内部干扰源产生的电磁场干扰。
D,二级电源防雷器应安装在LPZ1区和LPZ2区交界处。
2,选择二级电源防雷器应选择II及或III及分类试验的产品,其主要电气性能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相线及中性线与接地保护线之间安装的防雷器的最小标称通流容量不应小于20KA。
B,在被保护的低压配电系统有单独的中性线时,如采用3+1或1+1接线形式安装防雷器,在三相系统中,连接在N-PE之间的防雷器的标称值应为连接在L-N之间的防雷器的4倍,在单相系统中,则为2倍。